极目新闻记者 郭奕
12月13日,“九江修水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于我县一男人在养生馆内逝世的情况通报》:
12月11日20时许,周某某因胳背不适,赶赴修水县一养生馆理疗,时候突发心肌梗塞逝世。经公安机关探听,已扬弃刑事案件,善后措置责任正在进行中。

此前报谈,12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该门店,电话无东谈主接听。记者从事发地相近商户处获悉,发生不测的疑似又名五十岁傍边的男性,事发当晚现场来了多辆警车。
据媒体报谈,涉事养生馆为私东谈主计较,开业约两个月,泛泛店内唯有雇主娘一东谈主看店。事发后,雇主娘就被派出所带走了,店一直关着。

13日,河南泽槿讼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他以为门店雇主是否担责及担责比例,中枢取决于是否实施安全保险义务,以及周某心梗原因是否与养生店莫得实施安全保险义务干系,若养生店如故预先奉告有基础疾病提前奉告而且过后实施了赈济义务,则养生馆无需承担侵权拖累。若养生馆莫得尽到提前奉告和过后赈济义务,就应该承担侵权拖累。